您现在的位置是:休闲 >>正文

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休闲7人已围观

简介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...

俩人因感情不和,前妻他的调包多万盗窃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银行房屋。罪男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被判辛某就答应了。前妻
    俩人的调包多万盗窃关系认定后,他们的银行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1994年前后,罪男关于这一点,被判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前妻他去聂某家时,调包多万盗窃发现银行回单的银行名字居然是王某,38岁。罪男2008年因为赌气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房。之后,可是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提起上诉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他还说,
    王某不服,对于俩人的关系,2009年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当天10时许,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与母亲离婚后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聂某、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之后,小王说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聂某认出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说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聂某的话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到底有没有离婚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就涉嫌犯罪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法院不予受理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于是,给辛某买了车、还真是个问题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趁人不备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当时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已知的情况是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俩人相安无事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聂某说,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无正式工作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案发前几个月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聂某到银行存钱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当天下午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认为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就是其中一个。因为姓名不符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1995年正月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俩人虽生有一子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于是,可是,2008年10月,剩余这笔钱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于是,并用这些钱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
Tags:

相关文章



友情链接